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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七年旅顺口区教育局教师交流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公室


大连市旅顺口区教育局文件

旅教发〔200731

关于印发《2007年旅顺口区教育局教师交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07年旅顺口区教育局教师交流工作方案》。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07年旅顺口区教育局教师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办好每一所学校、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力目的,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根据《大连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教育区域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建立科学、灵活、人文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师范和导领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学校优秀师资。

三、交流范围

在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含五十七中、六十二中初中部)工作的男 1957年9月 1日以后出生,女19629 1日以后出生,在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四、交流比例

各校交流教师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初中学校语数外学科不低于10%,交流的教师中市、区级骨干以上教师应不低于15%。

五、交流形式

结合我区实际,采取全区大范围、校际间对口交流的形式。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不调转,交流时间为3年。

六、交流的几项规定

1、夫妻双方在同一所学校工作的必须有一方交流。

2、评选特级教师和市级以上模范、优秀等称号的教师必须具备异校交流的经历。

3、申报中学高级职务和小学中学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交流。

4、参评市、区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交流。

七、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组员由书记、人事专干、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

2、政策宣传。由校长对本年度教师交流的相关政策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宣传;让教师认识到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交流对象的确定原则。

3、确定交流对象。按照教师交流方案,学校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教师交流的对象,交流对象确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4、上报交流名单。学校确定教师交流对象后,按时、如实上报《2007年暑期交流教师情况统计表》。

八、工作要求

1、教师交流工作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

2、各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教师交流工作的宣传、组织工作并落实到位,要顾全大局,统筹安排,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排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相关预案工作,保证教师交流工作既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又尽可能体现对教师的人文关怀。

3、各校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质保量地把教师交流工作完成好。如有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符合交流条件而拒不服从组织安排者,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九、几点说明

1、病休及处于孕产期的教师暂不参与教师交流。

2、各校必须把每年交流工作的有关材料严格存档(如宣传动员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内容、与会教师名单,拟交流教师的申请及公示的交流教师名单等)。

3、交流教师的管理

  1)交流教师的福利待遇,应与本校教师一视同仁。

  2)接收学校要负责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

  3)建立交流教师考核评价档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提高、课题研究、发挥作用、教育教学质量、年度工作成绩等方面内容。(lsedu006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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