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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二○○七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旅教发[2007]32号
各中小学、进修学校:
2007年中小学暑假将至,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中小学暑假,小学、初中学生自7月23日始至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小学、初中教师自7月26日始至8月22日止,8月23日上班;高中学生自7月26日始至8月31日止,9月1日开学;高中教师自7月30日始至8月23日止,8月24日上班。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应不少于20天。暑假期间,中小学召集日全市统一规定为8月2日、8月16日、8月30日。
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总结本学期各项工作和制订新学期的工作计划。要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转变教育观念,勇于参加教改实践,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开创基础教育改革的新局面。
学校的总体工作总结、教学工作总结、德育工作总结和暑假工作计划要于7月26日教师放假之前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2007〕14号)和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精神,从本校安全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需要,将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开展好假期安全教育工作。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中毒、防暴力教育和预防雷电、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重点要加强中小学汛期安全工作,放假前,各校要开展一次防御暴雨洪水、提高学生自救能力的专题教育,确保汛期师生安全。
放假之前,各学校要在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尤其要对校舍、教学设施安全、防火安全、饮用水、食品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安全,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假期期间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注意交通安全和餐饮卫生安全。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不得在水库、大江大河、水草繁杂、有钉螺分布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杜绝各级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假期期间要严格执行学生非正常伤亡报告制度。
各学校要做好假期值班护校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学校的财产安全。农村中小学对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安装、调试好的设施设备,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三、各中小学放假前,要普遍对学生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感恩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文化影响,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不看有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录像;不进营业性歌舞厅等未成年人不宜涉足的娱乐场所;杜绝各种不良嗜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形式要生动活泼,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
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内设上网场所管理的通知》精神,引导学生文明上网。有条件的学校,要向学生开放学校的计算机网络设施,指派教师指导学生登陆网站正确使用网络资源。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有关法规,严于自律,远离网吧;在家庭和学校上网学习、娱乐时,不登录浏览未成年人不宜浏览的网站,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危害。
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开展中小学生的道德实践活动。要充分利用我区的德育资源、结合本学校的实际,通过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和社会调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作为规定性作业,各学校要确立假期综合实践活动主题,让学生自主选择活动范围和内容,组成小组或个人自主进行实践活动,开学以后各学校要组织专题汇报,并将完成情况记入学生的考核记录。
为了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各学校要自主设计或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有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体育活动、科普知识讲座、科技制作、影评、读书征文、公益劳动等活动。结合市文明委“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环境因我而清洁、城市因我更文明”活动,在暑假期间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走路宣传活动。要重视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围绕“爱心手牵手、残健永相伴”主题,组织普通学校与特教学校开展“一助一”结对子献爱心等活动。暑假期间,各学校的操场以及阅览室、体育馆等学生活动场地、设施要向本校学生开放。
五、暑假前,学校要召开家长会,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的暑假生活,不盲目让学生参加各种文化补习班,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假期期间,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校、班级要与学生建立通畅的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学校要主动与家长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在放假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督促子女完成学校布置的假期作业和读书计划。
要做好“空中家教”节目的收视工作。各校要提前做好有关工作计划,认真组织“空中家教”的收视工作(具体内容参看《辽宁广播电视报》)。要通过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学生家长安排好孩子收看“空中家教”节目,动员全体教师指导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推进学习方式的变革。
七、要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102号)精神,学校不得推迟学生放假日期或提前开学。要严格控制学生的书写作业量,坚持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的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中学各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30分钟。
要严格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07]97号)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五坚持”和“五不准”,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以及非教育机构占用学生休息时间有偿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和教师个人为组织文化补习活动的机构提供宣传、动员、代收费、代组织、提供场地等服务,各校可无偿为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进行适时适量的补课。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召开全体教职员工会议,进行教育、告诫。
大连市旅顺口区教育局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