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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防雷工作的通知
旅教发[2007]28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保证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终端设备不受损坏,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防雷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防雷工作,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学习《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增强防雷减灾意识,提高雷电防护能力。
二、遇雷雨天气时,应关好门窗,师生在室内活动。切勿在露天水域游泳或从事其它水上活动,严禁在操场等空旷地带逗留。
三、遇雷雨天气时,不要在空旷场地打伞,不要把带金属的用具或物品扛在肩上,不要或尽量避免使用有线电话等通讯设施,不要停留在铁栅栏、金属晒衣绳、架空金属体等附近,不要站在屋顶、高墙上、电线杆或天线附近。
四、遇雷雨天气时,不宜骑摩托车、自行车,禁止沿铁轨行走。
五、遇雷雨天气时,要迅速到就近的建筑物内躲避。在野外无处躲避时,要找低洼处伏倒躲避。千万不要在大树下躲避,也不要在离电源线、通讯电缆较近的地方躲避,也不要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处躲避。
六、遇雷雨天气时,不得触摸室内外的接地线及进出室内外的电源线和通讯线缆等各种金属导体。
七、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在强雷暴天气时,应切断专用教室的电源和进户通信电缆,师生应远离室外的卫星接收天线。
八、各校要按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由专业人员安装防雷装置。未安装防雷装置的学校,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已安装的防雷装置要做到定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要及时进行维修,坚决杜绝因防雷装置失效而埋下的事故隐患。
大连市旅顺口区教育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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